新北区——常州市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17
1、外商投资新办国家鼓励的生产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含1000美元),以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的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含500万美元),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由同级财政比照当年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形成本级财政增收部分连续3年给予50%的奖励。2、鼓励外商增资扩股。对已注册登记和正常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规模者,其外商增资部分新增所得税形成本...